问题 |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 |
释义 |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建设项目(工程)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劳动法》,制定本规定。 一、简述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有哪几项 《劳动法》基本原则有下列两项: 1.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各尽所能”是“按劳分配”的前提,调整生产过程中的社会关系。“按劳分配”是调整分配过程中社会关系的原则,它要求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劳动量(数量和质量)分配个人消费品。 2.保护劳动者原则。“保护劳动者原则”主要是通过提供劳动者的就业机会或基本生活需要,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健康和安全,防止过度劳动的伤害,在劳动者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物质帮助来实现的。 二、劳动监察大队的职责 劳动监察大队的职责有:1、宣传国家方针政策和劳动法律、法规,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贯彻执行。2、负责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和纠正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3、负责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审理工作,加强执法能力建设,积极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管理系统健康运行。 三、劳动保护原则是什么 劳动保护的原则是: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既是我国指导劳动保护工作的方针,又是从事劳动保护管理的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就是要求一切经济部门和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都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要首先保证安全,采取各种措施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将事故和危害的事后处理转变为事故和危害的事前控制。 2“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这一原则体现了安全与生产的辨证关系。它要求生产的领导者和组织者明确安全和生产是一个有机的整体,要安全和生产一起抓,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3“安全具有否决权”原则。安全工作必须是衡量企业管理工作好坏的一项基本内容,在对企业各项指标的考核和企业的升级评定中,必须把安全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并使其具有“否决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 第四条建设项目中引进的国外技术和设备应符合我国规定或认可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全部设计应符合我国有关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第五条各级经济管理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三同时”工作中的职责是: (一)在建设项目立项和管理工作中贯彻执行国家的劳动安全卫生“三同时”规定,管理和指导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 (二)国务院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应根据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会同劳动部制定本行业的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设计规定; (三)负责将本行业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及时抄送同级劳动行政部门; (四)在组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时,应有劳动安全卫生的论证内容,并将论证内容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专门章(节)编入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在编制(或审批)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时,应编制(或审批)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所需投资,并纳入投资控制数额内; (六)在组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审查、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时,应当有劳动行政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中的劳动安全卫生管理机构参加,并提供有关的文件、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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