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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释义
    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是指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在组织劳动和科学管理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安全卫生又称劳动保护,以保障职工在职业活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为目的的工作领域及在法律、技术、设备、组织制度和教育等方面所采取的相应措施。劳动安全卫生是劳动者实现宪法赋予的生命权、健康权的具体保障。劳动安全与卫生,既是相互联系又是彼此独立,共同组成劳动者劳动保护的屏障。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根据1963年国务院发布、1979年重申继续执行的《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主要内容是:企业单位的各级领导人员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规和制度;企业单位内部的各有关专职机构,都应该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劳动保护专职机构(或专职人员)要在企业行政和工程技术的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做好具体的安全生产工作;所有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不得违章冒险作业,并有权拒绝服从各级领导人员的违章指挥和有权制止其他人员的违章作业。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管理制度中最基本的一项制度,是所有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的核心,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健康和安全,促进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
    二、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依据劳动部1996年1月11日颁发的《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安全生产教育制度的主要内容如下:
    1、企业新工人上岗前必须进行厂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40学时。企业新招工人按规定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如电气、起重、锅炉、受压容器、焊接、车辆驾驶、爆破等工人)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与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过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方可上岗工作。
    3、企业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必须对工人进行新操作办法或新工作岗位的安全教育。企业必须建立安全活动日和采取经常性的检查,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4、企业职工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必须进行相应的车间级或班组级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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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20:5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