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萧山限行区域不按规定行使可以吗 |
释义 | 3月1日开始主要实施3项限行措施,具体为:(一)外环线以内尾号限行,即自2014年3月1日至2015年1月10日,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7时至19时,本市及外埠牌照机动车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实施按车牌尾号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二)外环线以内外埠车限行,即自2014年3月1日起,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7时至9时和16时至19时,禁止外埠牌照机动车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通行;(三)外环线上货车限行,即自2014年3月1日起,每日7时至19时,禁止货运机动车在外环线上通行。以前外环线内货运机动车限行政策也将继续执行。 不受限行措施限制的机动车包括以下五类: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4类特种车辆;公共汽车、班车(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班车证)、长途汽车(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长途车证)、大中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邮政通行证);各国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机动车(使字号牌车辆);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交管部门将采取加强路面治理、疏导以及电子警察开启限行摄录功能等措施,及时查处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对于未按规定时间、道路、区域行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下文简称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有关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以罚款200元不记分的处罚;对于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有关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以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 一、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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