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遗失怎么办理 |
释义 | 房产证遗失的补办流程,具体如下: 若住房属国有土地上房屋,房产证丢失的,应按以下程序办理权属证书遗失登记: 1、房屋权利人应持身份到市房管局,填写房产证遗失声明; 2、到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权属证明(房产档案馆收取查档费用); 3、在报上刊登权属证书遗失声明; 4、6个月后,房管部门发布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公告; 5、房屋权利人持刊登遗失声明和作废公告的原版报纸、身份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到市房产交易管理处办理遗失登记发证手续。 补办房产证需要的手续: 1、写申请书 由房屋产权人写一份申请书,写清楚房产证丢失原因、经过、丢失的时间、地点等内容。产权人签字盖章,并由产权人所在单位盖章(如果产权人无单位,由产权人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签字盖章); 2、刊登遗失声明 产权人带着签字盖章后的申请书到当地房地局的原房产证发放机关办理具体事宜。由原发证机关开介绍信到当地报社刊登遗失声明; 3、领取房产证 声明见报后,产权人带着刊登声明的报纸、遗失人(产权人)书写的具结、本人身份证、户口图章,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原发证机关领取房产证。 房产证遗失的补办需要的材料: 1、房地产登记申请表; 2、登报报纸(整张报纸); 3、遗失具结报告; 4、营业凭证(单位需提供); 5、申请人的身份的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6、如涉及银行按揭的需提供银行证明、营业执照、法人身份、法人委托书及《房地产他项权证》; 7、委托书。 综上所述,在现实生活之中办理很多事情都需要出示房产证,所以平时使用的话要格外小心。千万不要因为马虎大意而把房产证弄丢,这样的话补办起来就比较麻烦了,所以平时多注意也是非常有必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四条 房屋权属证书破损,经登记机关查验需换领的,予以换证。房屋权属证书遗失的,权利人应当及时登报声明作废,并向登记机关申请补发,由登记机关作出补发公告,经六个月无异议的,予以补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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