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怀孕满七个月加班这是不好的一个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61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是指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7310.2千焦耳/人,劳动 时间率为73%,即净劳动时间为350分钟,相当于重强度劳动。可对照这一标准进行衡量,避免其工作强度或工作时间超过法定规定的强度和时间。法不外乎人情,尤其是女职工处于三期内,企业考虑人性化一些,尽量不要安排怀孕职工加班;还要考虑怀孕女职工的身体状况,毕竟怀孕生孩子是人生大事,出现任何差错都有可能激化双方矛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