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晋升四级高级法官的条件是: 1、晋升四级法官,应当任五级法官两年以上。 2、晋升法官等级,应当具备拟任等级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年限等条件和资格,同时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3、晋升法官等级,在规定任职资格年限内的年度考核结果应当均为称职以上等次,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及以下或未评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为等级晋升年限。 四高法官是法官的一个等级,也就是四级高级法官。中国法官等级规定中国法官分为四等十二级。中国法官级别分为首席大法官、大法官、高级法官、法官四等,共十二级。其中,首席大法官、一级大法官和二级大法官总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为首席大法官。大法官分二级,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此外,高级法官分四级,普通法官分五级。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二十六条 法官实行单独职务序列管理。 法官等级分为十二级,依次为首席大法官、一级大法官、二级大法官、一级高级法官、二级高级法官、三级高级法官、四级高级法官、一级法官、二级法官、三级法官、四级法官、五级法官。 第二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为首席大法官。 第二十八条 法官等级的确定,以法官德才表现、业务水平、审判工作实绩和工作年限等为依据。 法官等级晋升采取按期晋升和择优选升相结合的方式,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一线办案岗位法官可以特别选升。 第二十九条 法官的等级设置、确定和晋升的具体办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