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法院开庭审理案件的,需要在开庭三天前通知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案件,还需要在开庭三日前并社会发布开庭公告。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 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 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 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