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四川成都入户口有什么条件 |
释义 | 成都市规定,购买商品住房需达到70平方米以上,非成都市户籍的居民可申请将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迁入成都市,但需达到上年度成都市城镇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水平。在成都市一次性付款购买总价40万元以上的商业用房、用房、工业用房或其他非住宅用房的市外人员,可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此外,参与成都市灾毁农房联建或在成都市获取使用流转农用地50亩以上、流转期限在3年 法律分析 1. 成都市居民在购买商品住房(包括二手房)的面积需达到70平方米(现已调整为90平方米)以上。对于非成都市户籍的居民,他们可以申请将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迁入成都市。但是,他们的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需达到上年度成都市城镇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水平。 2、在成都市一次性付款购买总价40万元以上的商业用房、用房、工业用房或其他非住宅用房的市外人员,可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3、参与成都市灾毁农房联建或在成都市获取使用流转农用地50亩以上、流转期限在3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4、在成都市范围内从事个体经营、兴办私营企业的市外人员,向成都市税务部门连续2年累计纳税3万元或1年内纳税2万元,可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5、在成都市暂住满2年,已经在成都市以用人单位员工名义或以个体名义不间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二、成都市买房落户条件 1、成都一次性付款购买总价40万元以上的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工业用房或其他非住宅用房的市外人员,可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2、在成都中心城区一次性资金投入50万元以上、在区(市)县城一次性资金投入30万元以上、在建制镇或其他农村地区一次性资金投入15万元以上,并经营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现行的《成都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和《成都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购买商品住房并办理落户成都的条件如下: 1. 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结婚、离婚、丧偶、妊娠、产子等情形。 2. 申请人应具有初中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者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 3. 申请人应具有稳定住所,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 申请人应具有合法收入或足够偿还贷款本息的个人合法资产。 5. 申请人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6. 申请人应具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房屋)。 7. 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8. 申请人应具有初中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者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 9. 申请人应具有稳定住所,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0. 申请人应具有合法收入或足够偿还贷款本息的个人合法资产。 11. 申请人应具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房屋)。 12. 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3. 申请人应具有初中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者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 14. 申请人应具有稳定住所,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5. 申请人应具有合法收入或足够偿还贷款本息的个人合法资产。 综上所述,按标题:['1. 成都购房落户条件是什么?'] 生成一段150字的法律分析,申请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初中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稳定住所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条件。同时,申请人还应具有合法收入或足够偿还贷款本息的个人合法资产。 结语 成都市居民在购买商品住房需达到70平方米以上,非成都市户籍的居民可申请将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迁入成都市,但需达到上年度成都市城镇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水平。在成都市一次性付款购买总价40万元以上的商业用房、用房、工业用房或其他非住宅用房的市外人员,可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同时,参与成都市灾毁农房联建或在成都市获取使用流转农用地50亩以上、流转期限在3年以上的市外人员,也可在合法固定住所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在成都市范围内从事个体经营、兴办私营企业的市外人员,需向成都市税务部门连续2年累计纳税3万元或1年内纳税2万元,可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在成都市暂住满2年,已经在成都市以用人单位员工名义或以个体名义不间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年以上的市外人员,也可在合法固定住所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成都市买房落户条件包括:在成都一次性付款购买总价40万元以上的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工业用房或其他非住宅用房的市外人员,可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在成都中心城区一次性资金投入50万元以上、在区(市)县城一次性资金投入30万元以上、在建制镇或其他农村地区一次性资金投入15万元以上,并经营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也可在合法固定住所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1958-01-09)\t第四条\t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个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户口登记条例(1958-01-09)\t第三条\t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户口登记条例(1958-01-09)\t第十六条\t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回常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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