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徽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面两孩政策落地 |
释义 | 安徽省全面两孩政策正式实施,修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取消晚婚假,但产假延长60天;男方可享受10天护理假;生育不再需要审批,实行登记制度;再婚生育需符合三种情形;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符合条件超生仍面临罚款。 法律分析 1月15日下午,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条例将于1月16日起施行,自此安徽省正式进入全面两孩政策时代。 取消晚婚假产假延长60天 修改后的条例取消了晚婚晚育假,但是对于符合政策生育的条件下,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产假将延长60天,也就是说,不管是生育一胎或者二胎,产假天数仍维持不变。 此外,男方也可以享受10天的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职工在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 生孩子不再需要审批实行登记制度 新修改的《条例》,取消有关生殖保健服务证查核、报告制度,对符合“全面两孩”生育条件的夫妻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省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符合规定,要求生育第三个孩子的,仍然需要办理《生育证》。 再婚生育须符合三种情形 条例对于再生育申请规定三种情形:再婚夫妻前一方生育1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再婚后生育1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再婚前依法各生育不超过2个子女、再婚后未生育的;已生育的2个子女中有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可可以再生育的。 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据介绍,独生子女奖励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则。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妇可以申请再生育,并自申请再生育之日起,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其正在享受的一切奖励优惠待遇,已经享受的奖励优惠待遇不予追回。 此外,对于2016年1月1日前生育独生子女,之后不再生育两孩,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仍然享受原有规定的优惠政策,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可补办。而在国家提倡生育两个子女后,放弃生育的,将不再奖励。 不符合条件超生的仍然被重款 条例取消了对于未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罚款,对于不符合条件生育第三个孩子,仍然面临着罚款。 根据条例,不符合条件超生的,由计生部门分别对夫妻双方,按所在地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或者农村常住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家庭实际人均收入超过常住居民年人均可支付收入1倍的,按照家庭年实际收入的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每多生一个子女,依次递增5倍社会抚养费。 结语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决定修改《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从1月16日起实施,标志着安徽省正式进入全面两孩政策时代。修改后的条例取消了晚婚晚育假,但对符合生育条件的女方,产假将延长60天。男方也可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生育不再需要审批,实行登记制度。再婚生育须满足三种情形。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超生仍面临罚款。 法律依据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第四章 计划生育服务 第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公民享有计划生育服务,提高公民的生殖健康水平。 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第五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五条 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再生育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作废,停止享受有关的奖励和优待。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第五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一条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对上述人群的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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