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社保缴费基数以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为缴纳基数。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社平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社平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 法律客观: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四条 工资支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第五条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