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已质押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吗为什么 |
释义 | 已质押的股权转让协议有效,股权出质后虽然不可以转让,但是如果经过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协商同意,则可以转让,只要该转让协议的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就是有效的。 一、债权质押登记在哪办理 债权质押在一般是在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登记。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一条规定,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二、股权出质资金是借款人的怎么办 借款人进行股权出质的符合下列条件才能有效: 1、向公司其他股东以外的人质押股权的,要经过半数的股东同意; 2、股权质押要订立书面的质押合同; 3、股权要具有可转让性。 《民法典》第四百条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三、债权质押在哪里办登记 债权质押在一般是在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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