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客搬走居住证要注销吗 |
释义 | 根据居住证办理手续对于变更居住地点的问题,居住登记连续计算,指在同一居所居住且办理居住登记连续,或者在不同居所居住,但前一居所搬离注销居住登记时间和后一居所入住登记时间间隔不超过30日的,视为居住登记连续。因此,市民搬家后应当在30日内进行搬离注销和重新登记,如果搬家超出期限没有变更地址,就可能导致你居住证的居住年限重新计算。 一、居住证明和居住证是一回事吗 居住证明和居住证不是一回事,办理的条件不同。居住证办理要求公民要求公民在异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才可以申请办理、而暂住证办理、只要求公民在当地居住就可以办理、没有时间以及条件限制。所享受的便利不同。居住证办理以后、是可以在当地享受异地办理证件、异地就读、异地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等、而对于暂住证办理、其主要作用只是登记公民异地居住无法异地享受公共服务。 二、南宁居住登记过半年可以补办居住证吗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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