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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认定民间借贷支付中的现金交易
释义
    如果出借人提供的收据与借款合同载明的金额一致,并且借款人对出借人主张的现金交付事实予以认可的,则可以认定民间借贷支付中的现金交易;如果借款人不予认可的,则出借人需要提供交付凭证等相关的证据来证明。
    一、债务人的还款证据怎样收集
    债务人应当依法收集还款证据,包括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和债务人的诉讼主张的证明,例如原被告的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借款合同、收据、借据、还款记录等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二、民间借贷合同的生效时间
    1、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1)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2)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3)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4)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5)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2、其他民间借贷合同生效时间:(1)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借条是现金打官司能赢吗
    借条支付的现金在起诉时是否能胜诉就要看借款的金额。如果出借人只有借条,向法院主张借款人还钱的,能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关键是要看出借人有没有实际提供借款,双方的借贷有关系是否生效。这就要区分借款金额的大小,在较大金额的借贷中,出借人仅借条在手,如果不能证明实际向借款人提供借款的,除非借款人承认,否则法院不会支持其诉求。在小额借款中,如果出借人仅有借条的,此时借条即是借贷的合意,又是交付借款的凭证,因为小额借款中,根据一般的生活常理,无需出借人再另行提供转账凭证作为交付的事实。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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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7:2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