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固定资产未及时入账违反了什么规定 |
释义 | 企业购置固定资产未入账违反了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第六条,违反了《会计法》第二十五条 。 一、内部会计控制应当达到以下基本目标: 1、规范单位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2、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保护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购买设备未入固定资产账属于资产不完整,没有全部纳入内控体系,有账外资产。公司、企业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确认、计量和记录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成本和利润。如果有未入账的固定资产,属于会计重大差错。 二、不做固定资产处理,有以下知几个方面的影响: 1、虚增前期成本,虚减了利润 固定资产是按使用期限逐步将价值用折旧方式到收入中补偿,不做固定资产的话,实际上在账务上就将固定资产的成本在前期多计了损益,后期没有或少计了损益 2、削弱了实物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管理是较严格的,会计账道簿中监控是全面的,而不做固定资产就容易造成毁损或遗失 3、税务风险,符合固定资产而不按固定资产处理,导致第一条的情况存在,税务上需要调专增企业所得税,其他的没有影响,如果这个主管是会计主管或财属务主管,只能说这个主管想简化操作的想法得不到其下属会计的支持,或者说这个主管的全局掌控能力还不行.没有别的所谓立场问题. 三、固定资产不入账问题亟待解决 1、有的单位建筑的办公楼早已竣工,但未列入决算,"敞口"不及时入账. 2、有的单位公车私落,有的以其他单位的名义落户,在本单位的固定资产帐中体现不出来. 3、有的单位买计算机、照相机、录像机等办公设备,不入账,丢失损坏不知道,没人问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条: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处理、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有关法律对第一款所列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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