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满足什么条件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
释义 |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时;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1、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借款人配偶身份证复印件2份;如果有共有人,同时提供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 2、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如果有共有人)户口本复印件各2份。 3、借款人及配偶收入证明原件各2份(工资主管部门盖章)。 4、借款人结(离)婚证复印件2份。 5、借款人为市中心缴存户的提供8位公积金账号,如 10XXXXXX,其他公积金户出具申请当月之前6个月的缴存明细表(缴存地打印)。 6、《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3份;《合同信息备案摘要》复印件2份。 7、首付款发票复印件2份。 8、《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复印件2份(购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房产除外)。 9、《国有土地使用证》[2](全部)复印件1份。 10、《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带附图)复印件1份。 11、借款人用于还款的银行帐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暂无更多已通过数据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