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坏监管秩序罪 立案标准 |
释义 | 法律分析:构成破坏监管秩序罪是指具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行为: 1.殴打监管人员的。是指用棍棒、拳脚等对刑罚执行场所的人民警察及其他管理人员实施暴力殴打、伤害的行为; 2.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的。是指公开或者暗中授意、策动、指使其他被依法关押的罪犯违反监狱的纪律和管理秩序; 3.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监管秩序的。是指策动、纠集多名被监管人闹事,如拒绝劳动、围攻监管人员、绝食等,扰乱监狱的生产、生活等方面的正常秩序; 4.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的。是指对其他被监管人进行殴打及身体上的折磨,或者指使被监管人对其他被监管人进行殴打及身体上的折磨。 上述行为,都破坏了监管秩序,影响对罪犯进行监管的工作正常进行。实施破坏监管秩序的行为,可以在监狱、拘役所,也可以在外出劳动作业的场所或者在押解途中。根据法律规定,破坏监管秩序的行为,情节严重,即多次实施破坏监管秩序行为的,实施破坏监管秩序行为造成严重影响以及造成严重后果的等等,才构成犯罪。对构成破坏监管秩序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五条 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殴打监管人员的; (二)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的; (三)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监管秩序的; (四)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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