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当事人申请撤回仲裁申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撤回仲裁申请须由仲裁申请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经过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提出; (2)撤回仲裁申请须采取书面形式; (3)撤回仲裁申请的时间,须在仲裁委员会受理争议案件后,仲裁庭尚未作出仲裁裁决或者调解书之前。 (4)提出撤回仲裁申请需当事人自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仲裁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