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保险合同变更的效力是怎样的
释义
    《保险法》第二十条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一、保险合同变更的内容
    保险合同的变更通常包括合同主体变更、合同内容变更和合同效力变更。
    (一)保险合同主体变更
    保险合同主体变更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和关系人的变更。这主要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变更,而非保险人,通常又称为保险合同转让,或保单转让。
    保单转让后的合同效力
    保单转让与合同效力的关系:有两种情况,视合同而定。
    (1)必须经保险人同意,否则失效;
    (2)若允许保单随着保险标和转让而自动转移,不须经保险人同意。如寿险,运输保险。保单一经转让,保险人与原投保人的关系,即灭失,新投保人与保险人的关系随即建立。
    (二)保险合同内容变更
    保险合同内容变更指:在主体不变的情况下,改变合同的约定事项。
    变更的内容
    (1)被保险人地址;
    (2)标的数量;
    (3)标的品种、价值、存放地点;
    (4)保险期限、金额;
    (5)保险责任范围;
    (6)运输合同中的航程、航行期。
    保险合同内容变更的程序
    (1)投保人向保险人及时告知保险合同内容变更的情况;
    (2)保险人进行审核,若需增加保险费,则投保人应按规定补交,若需减少保险费,则投保人可向保险人提出要求,无论保险费的增减或不变,均要求当事人取得一致意见;
    (3)保险人签发批单或附加条款。
    (三)保险合同效力变更
    (1)保险合同无效
    1、约定无效与法定无效
    2、全部无效与部分无效
    3、自始无效与失效。
    (2)保险合同解除
    指当事人基于合同成立后所发生的情况,使合同无效的行为。
    (3)保险合同复效
    保险合同复效指保险合同的效力在中止以后又重新开始。中止期内,保险人不需负责任。例:如寿险中投保人未能按时交纳保费,由此中止的合同可以复效。
    复效的法律后果:已复效的保险合同应视为自始未失效的原保险合同
    (4)保险合同终止
    是指当事人之间由合同所确定的权利义务,由法律规定的原因出现时而不复存在。
    二、保险合同的变更方法
    寿险产品的服务一般都会延续很长的时间,少则几年多至十几年、几十年。在这么长的时间内,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个人信息、经济状况、家庭情况等极有可能发生变化。当出现这些情况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提出书面申请与保险公司协商,对保险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如投保人、受益人、通讯地址、收费方式、缴费方式、职业和工种变更、年龄、性别更正、利差领取方式、保额增减、保单复效、补发保单和保单迁移等多个项目的变更,以及生存、满期给付,利差返还、撤单和退保的相关处理等。这些都属于保险公司的保全业务范围。适当了解其中的规定和相关手续,可以更好地保全我们的保单利益。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7 3:4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