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根据《旅游法》的规章,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客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并对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8修正)》第三十二条 旅行社为招徕、组织旅游者发布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8修正)》第九十七条 旅行社违反本法规章,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一)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二)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三)未按照规章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