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户主不给户口,可以找辖区派出所的社区民警调解。如果当事人经调解后还不配合,根据派出所出具的调查证明就可以到办证中心办理相关业务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