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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规定监视居住地点的地点有哪些?
释义
    指定监视居住的主旨是确定监视居住的地点。对于临时监视居住场所,应考虑安全和便于管理;对于固定监视居住场所,需要与公安机关协同建造符合需求的场所。法律依据为《刑事诉讼法》第75条。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特殊条件包括无固定住处和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等严重犯罪。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对无固定住处或住处有碍侦查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补充办法。
    法律分析
    一、指定监视居住的地点一般在哪里
    1、检察机关应当指定除场所、专门办案场所之外的场所监视居住,指定居所要便于监视、管理,符合办案安全要求,并具备正常的休息和生活条件。一是指定临时监视居住场所。应考虑比较僻静的能够保证办案安全的居所等,消除居所内和周边一切安全隐患。二是建立固定监视居住场所。积极协同同级公安机关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建造符合职务犯罪侦查需要、由检察机关专用或保证检察机关使用的监视居住指定居所,并配备对讯问过程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设备,以保证依法使用该强制措施的需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特殊条件是什么
    1、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特殊条件是指具备适用监视居住必备条件的同时,要启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还必须满足的额外条件,主要有两种情况: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固定住处的;
    (2)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的。
    2、前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身条件欠缺,没有固定的住处,使得客观上不能执行监视居住,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就成为一种补充办法;后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固定住处,客观上可以执行监视居住,但是,涉及到三种性质严重的案件,在住处执行监视居住有碍侦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就成为顺利开展侦查活动的必要办法。
    结语
    指定监视居住的地点一般在哪里,是一个涉及办案安全和犯罪嫌疑人权益的重要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为确保办案安全和侦查的顺利进行,临时监视居住场所应考虑安全与隐患因素,而固定监视居住场所则需要协同公安机关争取政府支持,建造符合职务犯罪侦查需要的专用居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由人民检察院进行监督,同时应尽快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特殊条件主要包括无固定住处和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特别重大贿赂等案件,这些情况下,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成为确保侦查顺利进行的必要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七章 司法保护 第一百零八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严重侵犯被监护的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撤销监护人资格。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八章 法 律 责 任 第七十六条 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扶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虐待老年人或者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由有关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六章 宜 居 环 境 第六十五条 国家推动老年宜居社区建设,引导、支持老年宜居住宅的开发,推动和扶持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的改造,为老年人创造无障碍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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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3:4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