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视居住条件要求 |
释义 |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监视居住适用于患有严重疾病、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唯一扶养人,案件需要或羁押期满但案件未结。 法律分析 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是: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拓展延伸 监视居住条件合规性评估 监视居住条件合规性评估是指对特定居住条件的监视和评估,以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和规定。该评估旨在确保居住条件的安全性、卫生条件、设施设备的完好性以及符合相关居住标准。评估过程包括对居住环境的实地检查、文件审查、调查访谈等方式,以确定是否存在违规行为或不合规情况。评估结果将为相关部门提供参考,以便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或改进措施,以保障居民的权益和安全。通过监视居住条件合规性评估,可以提高社区居住环境的质量,促进居民的生活品质和幸福感。 结语 通过监视居住条件合规性评估,可以确保居住环境的安全、卫生和设施设备的完好,保障居民的权益和安全。评估结果将为相关部门提供参考,以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或改进措施。提高社区居住环境质量,促进居民的生活品质和幸福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六章 宜 居 环 境 第六十五条 国家推动老年宜居社区建设,引导、支持老年宜居住宅的开发,推动和扶持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的改造,为老年人创造无障碍居住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八章 法 律 责 任 第七十三条 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和有关部门,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申诉、控告和检举,应当依法及时受理,不得推诿、拖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七章 参与社会发展 第六十六条 国家和社会应当重视、珍惜老年人的知识、技能、经验和优良品德,发挥老年人的专长和作用,保障老年人参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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