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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南宁公积金单位缴存信息变更办理材料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单位信息变更的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二份;单位名称、地址变更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变更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法人或负责人变更的,提供新的法人或负责人证书副本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经办人变更的,提供新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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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5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