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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
释义
    法律分析:
    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原则上不得超过5年;确有必要继续适用的,应当重新制定发布,或者距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由商务部确定新的有效期后继续适用,并向社会公告。
    法律依据:
    商务部《商务部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草案说明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制定该文件的背景、宗旨和必要性;
    (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国务院的决定、命令等有关文件;
    (三)拟解决的主要问题,拟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其合理性、可行性;
    (四)征求意见及对意见的采纳情况;
    (五)该文件与此前发布的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并、衔接、替代、废止等关系;
    (六)该文件的内容涉及部内其他专项审查的,应说明相关审查情况,如:公平竞争审查、贸易政策合规评估、政策效果和舆情评估等;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十四条 规范性文件一般应规定有效期,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原则上不得超过5年。对于需要稳定市场预期并长期执行的规范性文件,或者是对于上位法的执行性规范,可以不规定有效期,但应当在起草说明中作出专门说明或以规章形式发布。
    规定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确有必要继续适用的,应当重新制定发布,或者距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由商务部确定新的有效期后继续适用,并向社会公告。确定新的有效期的程序,参照本办法第二至五章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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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5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