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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捡到别人东西可以要求要钱吗
释义
    首先要报酬这个行为要看具体来规定,如果行为人拾得的东西进行保管有花费一些金钱,那么遗失物的所有人在领取物品的时候,应当支付保管人保管费用,所以是有要求给予报酬的权利的。
    一、遗失物被他人偷了算侵占吗
    单纯的拾得遗失物隐藏起来是不构成犯罪的,但是当该遗失物所有人要求返还,但是拒绝返还并且该遗失物数额较大的话,会构成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寄存人应该如何支付保管费
    寄存人支付保管费的方式是:
    1、寄存人应当按照当事人约定的期限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包括保管人的报酬和保管人为保管物支付的必要费用。
    2、未约定保管费用的支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且依法不确定的,寄存人应当在收到保管物时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用。
    3、寄存人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
    三、丢失物的损失法律范围是什么?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二条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第三百一十七条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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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6 3:0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