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家长查孩子手机算侵犯隐私吗 |
释义 | 未满18岁的人被父母私自查看手机信息算侵犯隐私权。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父母侵犯孩子隐私权怎么办 当父母侵犯了孩子的隐私权,最好的解决办法是孩子主动与父母沟通,说明他们的这一行为是对自己的不尊重,同时也是侵犯公民隐私权的行为。相信父母会理解、尊重。如果父母固执己见的话,可以求助于学校老师,甚至有关部门帮助协商解决。父母理解和关心孩子应该与孩子沟通,而不是通过偷看孩子的信件和别的侵犯隐私的方式来掌握他们的思想和行为。公民的通信自由和秘密受法律保护,公民的隐私权不受侵犯。孩子不是父母的附属品。孩子的个性是独立的。孩子的信件、手机和电脑是个人隐私的一部分。家长也要尊重孩子的隐私,树立隐私意识,明确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 公司监听员工手机是否侵犯隐私权 公司监听员工手机是侵犯隐私权的。 1、员工拥有隐私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的确有权对员工实施组织、领导、监督、管理,劳动者也理应服从,但这并非毫无条件、毫无原则,而是必须以合法为前提,用人单位并不能据此剥夺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人身权利和人格权利,劳动者同样享有作为公民所应该具有的一切基本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人格尊严”包含着隐私权。 2、手机通话属于个人隐私。个人隐私即个人秘密,包括私人在工作、生活、人际交往中形成的个人秘密以及不愿为人所知的生理及心理特征。隐私权是指公民对自己的隐私,享有未经本人许可,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权利,包括个人生活安宁权、个人生活情报保密权、个人通讯秘密权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三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该内容由 徐丽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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