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服从调岗的员工应该怎么处罚 |
释义 | 给员工调岗员工不服从的处理方式如下: 1、公司如果搬迁到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之外的: (1)如果不在约定里,劳动者选择不去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2)公司如果是在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范围内搬迁的,劳动者选择不去的,无经济补偿金; (3)公司变更后的地址如果没有搬出原来的市级行政区的,是否算作改变劳动条件支付补偿金。需要看双方的劳动合同约定、以及发生的具体情况、双方证据和当地城市是否有相应的法律解释; 2、如果公司准备搬迁重新开始,不再继续履行与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公司要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赔偿金,解除合同即可; 3、员工提出离职公司无需支付补偿金: (1)如果公司搬迁后,公司为确保原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采取工作班车、提供交通补贴、缩短工作时间等应对措施,一般可以认为用人单位已经提供了履行劳动合同的相应劳动条件; (2)如果劳动者是主动辞职的,公司是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 一般职工最常见的做法就是“以调岗不合理为由拒绝上班”。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否以“旷工”之名对员工进行纪律处分或者以“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首先,以旷工之名行使合同解除权需要基于两个重要前提: 第一,岗位调整是合法合理的,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假如岗位调整不具备合理性,其纪律处分也就失去了先行的依据。 第二,员工的行为属于“旷工”,旷工一般是指:除有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职工无法履行请假手续情况外,职工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又不按时上下班即属于旷工。 对于员工不服从调岗,企业应当注意审查调岗合理性和合法性,同时不急于做出处分决定,在双方处于争议状态(特别是员工已申请仲裁)的情况下,单方的处分行为往往被认定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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