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员工不同意调岗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其协商,在协商达成一致时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并由双方各执一份;如果协商不一致的,则单位不能擅自变更,只能继续与员工协商,或者采取申请调解等办法。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