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政府公开信息的时间限制是多久?请查阅本文了解详情! |
释义 | 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是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在20个工作日内公开。行政诉讼起诉期限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应在统一指导、协调、监督下进行,实行垂直领导或双重领导模式。政府信息公开的标准提升,旨在实现公开透明,防止滥用职权和贪污受贿。 法律分析 大家都知道现在是一个法治社会,不管做什么都是要在公开公正的环境下进行的,所以现在老百姓对于政府机关的要求和规定也越来越多,所以政府的公开环境也越来越透明化,受到公民们的监督,那么要求信息公开政府时限是多久?政府的管理体制又是什么? 一、要求信息公开政府时限是多久?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8条的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该条例第24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延长答复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行政诉讼法第4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行政诉讼只有起诉期限的耽误,没有起诉期限的中断。只有在起诉期限内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才有权对其进行司法审查。超过起诉期限起诉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只能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在立案受理时没有查明,但在审理过程中查明已超过起诉期限的,人民法院应该裁定驳回起诉。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要在本级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统一指导、协调、监督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单位)要在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单位)的领导下,在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统一指导、协调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双重领导的部门(单位)要在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单位)的指导。 又代表了从今往后政府公开信息的标准又有了提升,因为政府机关的信息公开打破了隐蔽的环境,让办公体制公开透明化的呈现在公民们的面前,也为了防止政府人员滥用职权和贪污受贿。 结语 在法治社会中,公开公正的环境下进行各项活动已成为共识。随着老百姓对政府机关的要求和规定日益增加,政府的公开环境也越来越透明化,受到公民们的监督。关于信息公开政府时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无法当场答复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最长延长15个工作日,并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期限。同时,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应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行政诉讼起诉期限为6个月。政府机关在信息公开工作中应受到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信息公开的标准提升有助于防止滥用职权和贪污受贿,推动政府办公体制的公开透明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八章 信息公开 第七十六条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以及捐赠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信息,不得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八章 信息公开 第七十一条 慈善组织、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当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信息公开应当真实、完整、及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八章 信息公开 第七十五条 慈善组织、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当向受益人告知其资助标准、工作流程和工作规范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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