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那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 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所得包括: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保险赔款;其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保险赔款; 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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