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养子、女只能继承养父母的遗产,而不能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除非解除收养关系,恢复与生父母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或亲生父母通过公证认定将遗产赠与当事人。只要之间存在抚养和被扶养关系,遗留的房产就有继承权。如果在没有办理收养关系的情况下,将房产赠与,同样享有对该房产的处置权。亲友、群众公认,或者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收养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鉴于此,虽然收养没有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对两人的养母与养女关系予以确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