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警察作为执法人员,有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职责。如果在执行职务时明知有人遇到危险却无动于衷、视若无睹,属于明显的渎职行为。这种情况下,依法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具体来说,警察见死不救的行为构成了玩忽职守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渎职罪可处以拘役、有期徒刑或罚款等刑罚。而罪刑则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而定,如果因此造成丧失公民的生命,那么情节将更为恶劣,刑罚也会相应加重。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司法实践中,判定警察是否存在见死不救行为时,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包括现场情况、警察的工作职责,以及警察所采取的行动等方面。如果某个案件涉及到警察见死不救的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判例。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