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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租赁物损坏如何承担
释义
    租赁物损坏的责任由谁来承担取决于租赁合同的约定责任方以及租赁物损坏的原因。如果承租人未按约定方法使用租赁物导致租赁物损坏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承租人没有过错,一般需要出租人承担维修责任。
    一、合同期未满押金是否可以退
    合同期间押金是否可以退,要看租赁合同是如何约定的,租房合同没到期,若租赁合同明确约定租客租期未满退房或者转租时,房东可以直接扣除租客的押金,那么合同约定有效,房东有权不退还押金;若在租赁合同上没有对押金有直接约定的,押金应退给租客。
    租房期间有财产损失可以相应扣除押金,押金在扣除财物损失后应该退还。押金的性质是对租赁房屋设施在租赁期间完好的保证金,如果在租赁期间房屋设施因租客损坏的,房东可以在押金中扣除相应维修费用。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房屋出租家电维修费用谁承担
    房屋出租家电维修费用由谁来承担,首先要看租赁合同是否进行了约定。如果约定了就由约定的当事人承担费用,如果没有约定的,应当由出租人承担维修的义务,承租人可以在需要维修时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对损坏的设施进行维修。如果出租人没有维修的,承租人可以先自行维修,维修时尽量找专业维修人员,开具维修费用的发票,拿着发票等凭证找出租人报销。维修设施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出租人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双方签有房屋租赁合同的,按照合同确定责任人并承担损失,也可由租赁双方协商解决。进行房屋租赁时,双方可在租赁合同上约定,如租赁物的毁损、灭失如果是由出租人自身过错导致的,出租人负责等等。房东和租客在租赁合同中可以详细地列出屋内物品的购买时间、使用年限、物品状况,并对物品的损坏责任作明确的约定。
    三、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主要义务是什么
    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义务规定有很多,其中主要义务有:一是承租人需要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在承租人因未按照约定或为根据性质使用的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二是承租人应当要妥善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三是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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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23:4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