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江北新区施工合同备案部门是哪? |
释义 | 江北新区施工合同备案部门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合同备案办理人是业主方,具体理由如下: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第四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2、根据以上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由建设单位组织,但是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应当做好各自的工作,参加竣工验收。而通过验收后,现实中也是由建设单位向建设工程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备案。由于现在很多建设单位都兼具业主身份,经常也被称为“业主”,也可以理解为由业主向建设工程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备案。 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由哪个部门出具的 (一)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并且符合《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的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二)由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竣工验收,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三)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组成的专家组实施验收。 (四)建设单位必须在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及时提出竣工验收报告,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备案机关)备案。 (六)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在竣工验收之日起5工作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七)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对工程档案资料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进行预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 (八)备案机关在验证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齐全后,在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验收备案意见并签章。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一份留备案机关存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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