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住院后要求出院证明能不能开 |
释义 | 法律分析:出了交通事故,对方已经出院,垫付了医疗费,对方不给单据可以找事故调解人继续调解。交通事故处理,应该有交警的交通事故处理协议,里面应该有事故处理、责任划分、损失赔偿、医药费负担的详细分割办法,还要有调解人的签字。住院单据不给,相当于协议没有履行,调解人是有责任监督协议的落实的。如果落实不了,调解人也是不同意的。再说对方不给单据是没有道理的。只要调解人出面再进行调解,问题就可以解决。 一、交通事故已经出院保险公司不给结案 1.告诉对方,交通事故属于意外事故,该承担的责任承担2.医药费可以付,如果赖着不出院就一毛不拔,其他费用也暂时不要给,就说没钱了让其垫付,再找保险公司赔3.对方家属闹事,直接报警4.对方医药费、住院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会由保险公司理赔,不必支付额外费用5.找交警出面调解处理,不讲理就让其起诉。法律依据: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公安机关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程序主要有两个,一个是事故认定,一个是损害赔偿调解。 二、交通肇事致死赔偿流程 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三十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十五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公安机关应当将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设立道路交通事故复核委员会,由办理复核案件的交通警察会同相关行业代表、社会专家学者等人员共同组成,负责案件复核,并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名义作出复核结论。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