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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新婚姻法第十九条关于夫妻财产有什么标准
释义
    法律分析:
    1、原《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4、该第三款的内容指的是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就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债务问题进行书面的约定,该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债权人知道夫妻双方有该约定的,那么即便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也应该认定为个人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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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1:1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