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工伤费用主要如下: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贴;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住宿费; 4、安装配置残疾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贴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每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法律规定,工伤赔偿部门未缴纳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全部赔偿。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