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人员抓获后不一定需要强制措施,应由公检法机关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强制措施是指公家法机关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内暂时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法定强制方法。因此,只有满足法定条件、经过法定程序,并由法定机关作出决定才能对被抓获人员采取强制措施。 一、刑事自诉案件可不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刑事自诉案件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采取的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暂时性措施。在自诉案件中也可以采用。具体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措施。 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 1、拘传。对于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 2、取保候审。是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3、监视居住。命令其不得擅自离开住所或者居所并对其活动予以监视和控制的一种强制方法; 4、拘留。依法临时剥夺其某些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5、逮捕。指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