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虚开发票骗税构成什么罪?怎么处罚 |
释义 | 精心设计的偷税“路线图” “黑津冀系列虚开发票案”集中反映了当前利用废旧物资发票偷税主要特点。该案始发自黑龙江省龙江县。2004年6月28日,龙江县国税局稽查局在对当地**废品收购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2004年3月办理的税务登记,但仅在4、5两月的销售额竟达5.59亿元。姑且不论5.59亿元的废旧物实物形态如何巨大,单就龙江县这样一个国税年收入只有2700万元的经济不发达县来说,如此巨额销售无疑是**夜谭。 经调查核实,一个以张*旺为首的特大涉税违法犯罪团伙逐渐浮出水面。这个犯罪团伙利用虚假注册废旧物资经营单位骗购发票的手段,大肆对外虚开废旧物资发票,收取发票金额3%至5%的所谓“好处费”。张*旺伙同他人在2004年3月25日办理了营业执照,3月26日办理税务登记,随后三个月内从税务部门领购废旧物资发票25本,先后开具给天津、河北等地企业。这些企业在没有真实实物交易的情况下,恶意接受来自张*旺虚开的废旧物资发票,然后对外开出增值税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偷税。经查,这些企业绝大多数是虚假注册,以偷税为目的的“开票公司”。 值得警惕的作案手法“黑津冀系列虚开发票案”是一起跨省市团伙作案案件,是一起为非法牟利而精心策划的恶性虚开发票案。 1.虚假注册,集中开票。除案件首犯张*旺虚假注册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外,其他如天津的20户涉案企业中,有13户涉案企业注册后15天内就将注册资金抽逃,最短的注册资金只在企业账面上存在一天。为了逃避打击,犯罪分子采取伪造虚假购货合同和集中开票方式,在短时间内骗取抵扣税款后就迅速逃逸。 2.用废为名、大肆“洗票”。涉案企业选择了黑龙江省免税的物资回收企业作为“源头”,以控管上相对薄弱的普通发票作为“原票”,“洗”换成“目标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然后对外虚开偷税。 3.真假(票)相伴、掩人耳目。为避免引起注意,取得虚开的废旧物资发票的不法分子注册的企业性质多为生产、加工型企业,在所谓的生产经营场所摆两三件陈旧不堪的设备装门面;在申报纳税过程中采取每月都缴一点税以给人以正常经营假象,同时,真假发票相伴、以少量真票掩饰假票。 4.现金结算,逃避监管。涉案企业以大量的现金结算为掩护,在账面上人为虚构材料的出入库以平衡账簿;以银行汇票结算方式经若干次背书将资金转回企业,逃避税务机关监管。 强化征管刻不容缓此案最终告破证明再狡猾的犯罪手法也难逃法网制裁,但也暴露出一些值得思考的问题。 1.诚实守信纳税是一个地方投资环境的重要内容。一个地方若存在大量偷税现象,势必会影响地方政府形象和调控经济的能力。因此,创造一个良好的诚信纳税环境,不仅是企业的责任,也是政府的责任。 2.加强征管是税收工作永恒的主题 3.“黑津冀系列虚开发票案”侦破,很重要一点是得益于税务、公安部门的密切协作。从今后加强征管角度看,还需要相关部门的进一步配合。比如犯罪分子在此案中多利用现金交易方式,虚假购销合同来逃避监管。因此,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还需要税务、公安、银行、海关、工商等部门的合作配合。在犯罪分子已经开始采取网络化做案的形势下,打击犯罪必须要实现网络化,真正形成打击涉税违法犯罪的天罗地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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