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只介绍一次卖淫犯罪吗 |
释义 | 只介绍一次卖淫也算犯罪,介绍卖淫,也就是大家俗称的“拉皮条”,这一类人自己不从事卖淫活动,但是他可以向客人提供卖淫资源,也可以向卖淫的人提供顾客资源,充当一个中介的角色,以此获取利益。我国针对这一类人专门制定了介绍卖淫罪。 一、介绍卖婬会不会判刑 介绍卖婬会被判刑。 介绍卖淫罪的认定标准为: 1、介绍卖淫的犯罪对象可以是妇女,也可以是男性可以是单个人,也可以介绍多个人卖淫; 2、该罪的犯罪行为表现为犯罪行为人利用金钱引诱、怂恿他人从事卖淫活动,或者为卖淫人员提供便利场所又或者为卖淫人员和嫖客沟通撮合等; 3、犯罪主体为一般刑事责任主体。 组织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规定的“情节严重”: 1、卖淫人员累计达十人以上的; 2、卖淫人员中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累计达五人以上的; 3、组织境外人员在境内卖淫或者组织境内人员出境卖淫的; 4、非法获利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的; 5、造成被组织卖淫的人自残、自杀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在组织卖淫犯罪活动中,对被组织卖淫的人有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但是,对被组织卖淫的人以外的其他人有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的,应当分别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二、拉皮条犯罪立案标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拉皮条涉嫌刑事犯罪的为组织卖淫罪一般是指卖淫女与嫖客之间从事穿针引线、牵线搭桥、勾通撮合的帮助行为。而把从事这种行为的人叫“皮条客”。“拉皮条”在我国既是违法,又可能涉嫌犯罪。立案标准如下: (一)引诱他人卖淫的; (二)容留、介绍二人以上卖淫的; (三)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 (四)一年内曾因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被行政处罚,又实施容留、介绍卖淫行为的; (五)非法获利人民币一万元以上的。 “拉皮条”,一般是指卖淫女与嫖客之间从事穿针引线、牵线搭桥、勾通撮合的帮助行为。而把从事这种行为的人叫“皮条客”。“拉皮条”在我国既是违法,又可能涉嫌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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