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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用别人姓名手机号举报如果不太属实是否构成违法行为
释义
    法律分析:一、用别人姓名手机号举报如果不太属实是否构成违法行为
    1、冒用他人名字,实名举报的不犯法。冒用他人姓名属于侵害他人姓名权的行为,被侵权人有权实名举报冒用其姓名的侵权人,并可以请求其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责任。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四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二、冒用他人名字实名举报犯法吗
    1、冒用他人姓名是侵犯他人姓名权的违法行为。侵犯姓名权是指侵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从法律上来讲,姓名权保护的客体是权利人的姓名。当然,姓名并不限于公民在户籍机关正式登记的本名,比如说笔名、艺名等等。
    2、具体侵权行为包括: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盗用和冒用姓名的区别:盗用主要指盗取某人姓名,自己不一定就是姓名者本人。冒用则是冒用某人姓名,自己扮演的就是姓名者本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四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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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3:4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