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伙合同怎么签才有效 |
释义 | 合伙合同首先要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守信原则,明确约定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企业法》第十九条,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项,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一、合同的必备条款具体有哪些 1、当事人名称须真实、一致; 2、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包装方式要具体、明确; 3、注意验收方法、程序和时间; 4、履行方式须具体:交货方式、结算方式; 5、履行期限须确定某一时间点或时间段; 6、尽量明确本司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7、违约责任要量化为违约金或确定违约赔偿金的计算方法; 8、解决争议办法为协商、诉讼,约定法院管辖或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合伙的相关注意事项 1、合伙人出资理清 合伙人的出资理清,是合伙业务开展的物质基础。对于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劳务出资。对于出资,合伙人的出资数额不一定在形式或数额相等,种类也可以不相同,但都须将出资按其价值折为若干股份。因此综上所述无论以何种方式出资,合伙人出资的方式、金额、期限,都需要在协议中明确规定。 对于合伙人出资金额的确定,相关的确认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同样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但在这里重要的是,需要在签订合伙协议时明确载明各个合伙人的出资金额及比例。如此才能在今后的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中,明确好各个合伙人的具体权利和义务。 2、合伙人的主体资格审查 对于合伙人资格的审查,这应当包括合伙人的人品、能力、家庭情况、资产情况、有无对外大额债务等。无论从何种意义上讲这都是签订合伙协议最重要的方面。如果合作方是企业,对于签订合伙协议时应保留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合作方是个人,签订合伙协议时应详细记录其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 另外在审查合伙人主体资格时应注意以下限制性规定。对于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相关法律中表明,它们没有成为普通合伙人的资格。对于普通的合伙企业中,合伙人是自然人的,其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而关于有限的合伙企业中,作为自然人的有限合伙人可以由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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