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租房维修责任归属于谁? |
释义 | 公房分为可售和不可售两类,出租人负责维修养护责任。出售后,购房人承担自用部位的维修费用,公共部位费用从公共维修基金中支付,电梯和水泵费用由售房单位负责。 法律分析 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拥有权、占有权、处分权、收益权)归国家所有。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房。上述两类房均为使用权房除房屋租赁合同另有约定外,公有房屋维修养护责任由出租人承担。出租人应当每3~5年进行一次房屋完好状况检查;对房屋的结构、水落管、外墙粉刷、避雷装置以及走廊、扶梯间外门窗每年检查一次;电梯、水泵(产权属于自来水公司的除外)应定期保养;下水管道、污水管道应巡回疏通;屋顶水箱每年检修清洗两次。公有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自然损坏的,由出租人按规定的修理负责修复。承租人发现房屋自然损坏的,应及时报修。公有住房出售后,由售房单位组织、指导产权人组成楼房管理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指定物业管理企业负责售出楼房的日常维修管理。楼房户门以内自用部位和自用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由购房人负担;公用部位和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从公共维修基金的利息中支付;电梯、高压水泵的运行、维修及更新费用由原售房单位负担。 拓展延伸 公租房维修责任归属于哪一方? 公租房维修责任的归属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涉及多方利益和法律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一般情况下,公租房的维修责任主要由房屋管理方承担。房屋管理方负责公租房的日常维护和维修工作,包括设备设施的维修、房屋结构的维护等。然而,如果维修责任是由租户或外部人员造成的,那么责任可能会转移到相应的责任方。例如,如果租户故意或过失导致了房屋损坏,租户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维修责任。因此,具体的维修责任归属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和解决。租户和房屋管理方应共同遵守相关规定,保障公租房的正常使用和维护。 结语 公租房维修责任的归属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涉及多方利益和法律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一般情况下,公租房的维修责任主要由房屋管理方承担。然而,如果维修责任是由租户或外部人员造成的,那么责任可能会转移到相应的责任方。具体的维修责任归属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和解决。租户和房屋管理方应共同遵守相关规定,保障公租房的正常使用和维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五百零三条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第五百零四条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第五百零五条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百零七条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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