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或去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三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 的,应当承担 民事责任 。 如果强占他人承包土地,导致承包土地上青苗被毁,或者其他情形导致承包土地无法生产的,涉嫌破坏生产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 破坏生产经营罪 ;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 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违反自然保护地管理法规,在国家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开垦、开发活动或者修建建筑物,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