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在执行监理任务时,需要遵守法律法规,正确履行职责,避免利益冲突。监理单位应当保持独立客观态度,不得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利益相关方发生利益冲突,确保监理结果真实有效。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当在独立、公正、客观的原则下履行职责。”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二条:“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之间有利益关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九条:“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有损公共利益、社会公德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以上法律依据表明,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在执行任务时要遵守独立、公正、客观的原则,不得与利益相关方发生利益冲突。同时,投标人也应该遵守相关法规,不得与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之间有利益关系。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有损公共利益、社会公德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因此,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应该认真履行职责,规避利益冲突,确保监理结果真实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