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辞职时间能改吗 |
释义 | 在离职方面,通常需要提前一个月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或者与单位协商达成一致。如果单位故意刁难,当事人可以到劳动部门申诉。同时,如果劳动合同中有约定培训费等事宜,当事人应与用人单位协商给予合理的补偿。对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的情况,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并约定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金。总之,有约定遵守约定。 法律分析 在这个问题上,通常是不能轻易进行改变的,除非用人单位明确表示同意。如果当事人提前一个月向单位提交书面申请离职,或者与单位协商达成合意,或是单位产生违法行为,当事人都可以离职。若单位故意刁难不让其离职,可以到劳动部门申诉。但如果是提前申请离职,劳动合同有约定培训费等事宜的,当事人应该与用人单位协商给予合理的补偿。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好服务期,如果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简单一句话,有约定遵守约定。 拓展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辞职时间可以提前,但必须满足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条件。 然而,在一些情况下,劳动者可能无法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例如,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立即辞职的情况下,劳动者可能无法提前足够的时间来安排工作交接。此外,在一些行业中,劳动者可能会受到保密协议或竞业限制等条款的约束,这些条款可能会限制劳动者在离职前的一段时间内从事某些活动。 因此,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允许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但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结语 在离职问题上,通常需要用人单位明确表示同意才能进行改变。如果当事人提前一个月提交书面申请或与单位协商达成一致,或是单位违法行为,当事人可以离职。若单位故意刁难不让其离职,可以到劳动部门申诉。但如果是提前申请离职,劳动合同有约定培训费等事宜的,当事人应该与用人单位协商给予合理的补偿。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好服务期,如果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因此,有约定遵守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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