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媳妇去世儿子有赡养公婆义务吗 |
释义 | 儿子去世后媳妇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因为儿媳和她的公婆不是法律定赡养义务的相对人,有法定赡养义务的是他们自己的子女。而且婚姻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和其配偶之间的婚姻关系消除。 一、儿媳妇不赡养老人是否违法 儿媳妇不赡养老人不犯法。民法典并未规定儿媳有赡养公婆的义务,有义务的是子女。但是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赡养,主要是指子女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须的生活用品和生活费用的行为,即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提供必要的经济帮助,给予物质上的帮助。 二、民法典赡养公婆对儿媳来说是义务吗 赡养公婆对于儿媳而言是一种协助义务,子女的配偶不属于赡养人的范畴,所承担的仅仅是协助赡养义务,法律也没有规定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负有赡养义务,法律对于赡养的规定是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而这里规定是赡养人主体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并不包括儿媳。 三、父亲再婚由谁来赡养 父亲再婚由父亲的子女来赡养,无论父亲是否再婚,赡养义务的相对人都是父母和其子女,媳妇或者女婿不是赡养义务的相对人,没有承担赡养公婆或者岳父母的法定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一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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