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不动产的善意取得要符合三个构成要件: 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3、转让的不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