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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动产可不可以善意取得?
释义
    法律分析:
    不动产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只有五个情况可以适用善意取得:
    1、房屋的不动产登记簿发生属权登记错误;
    2、登记名义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无权处分;
    3、受让人受让时为善意;
    4、受让人以合理的价格受让;
    5、已经为受让人办理房屋的过户登记。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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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3 14:4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