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财产分配不公平,怎么处理 |
释义 | 一、离婚后财产分配不公平,怎么处理 离婚后,财产分配不公,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可以申请撤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可以看出,离婚协议生效后,财产分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当事人不可以申请撤销,即使在分配的问题存在不公,人民法院也会不予支持,毕竟是由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的,当事人不可以进行反悔。 【相关延伸】 问:离婚的方式有哪些? 答:我国的离婚方式有: 1、夫妻双方能达成离婚协议书的,可以选择协议离婚,由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发给离婚证。 2、夫妻双方协议不成的,可以选择诉讼离婚,由人民法院对婚姻关系作出相应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了解一下父母财产分配不公怎么解决 父母财产分配不公的解决方式:由父母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并且子女无权干涉。如果父母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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